關于個人向企業出售知識產權問題
發布日期:2020/8/26 6:12:45瀏覽次數:272次
個人向企業出售知識產權,是涉及到增值稅、附加稅和個稅嗎?現在有沒有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個人向企業出售知識產權,是涉及到增值稅、附加稅和個稅嗎?現在有沒有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您的理解正確,涉及增值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
一、如果屬于財稅〔2016〕36號附件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中規定的免稅項目,即個人轉讓著作權;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免征增值稅。二、如果是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可以實施選擇性稅收優惠政策。《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二十六)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1.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是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轉讓技術”、“研發服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活動。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者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者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者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者技術開發的價款應當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2.備案程序。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查。《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一)企業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企業或個人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二)企業或個人選擇適用上述任一項政策,均允許被投資企業按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時的評估值入賬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攤銷扣除。(三)技術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四)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是指納稅人將技術成果所有權讓渡給被投資企業、取得該企業股票(權)的行為。